夫妻雙方有一套房子,登記在兩個人名下,在離婚時還有貸款沒有還清,怎么解決
一、保持房產登記不變,等很多年還清貸款后過戶。有些人會在離婚時約定給一方,然后維持登記和貸款情況不變,等到貸款還清后過戶到一方名下。
這樣做的隱患在于,比如房產約定給男方了,房產證上還有女方名字,男方處分房產需要女方配合,或者女方有債務糾紛時,這套房產也可能會被保全、執行。
對于女方來講,如果不過戶的話,房子不屬于自己了,但貸款還有自己的名字,萬一男方不還貸,會影響女方征信。
另外,對于有房產限購政策的城市,女方的名字不去掉就無法再購買屬于自己的房產。
所以,這種操作方法,李律師不建議,對雙方來講都有風險。

二、先向親友借款把貸款還上,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后將房產抵押貸款,還親友的錢。
離婚后,拿到房產的一方可以向親友借款將按揭貸款還清,然后去辦理房產過戶。以往來講,按揭貸款利率低于抵押貸款,這樣換貸的話會增加利率成本。但目前的銀行貸款政策放寬松,抵押貸款比之前辦理按揭貸款時的利率還要低。
所以,如果親友有錢的話,這樣操作成本還是比較低的。這也是李律師會建議當事人操作的辦法。
三、申請銀行變更貸款人。離婚后房產無法辦理過戶,主要是因為銀行作為抵押權人不同意。所以,只要銀行能同意,房產就可以過戶。在此之前,銀行在變更貸款人之前需要審查,審查的重點是變更貸款人是否會增加銀行風險。
這個政策在上海試行,上海有幾個成功案例,起初無法辦理房產過戶,后經訴訟,銀行需配合變更貸款人,然后進行房產過戶。近期李律師在杭州的一個當事人也成功辦理了變更貸款人,大家貸款條件好的,可以聯系貸款銀行,看是否滿足變更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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